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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音乐学院 2019 年 年 统考 全日制 硕士 生招生 考试 入复试方案

中央音乐学院 2019 年 年 统考 全日制 硕士 生招生

考试 入复试方案

特别说明:

1. 本年度教育部下达的统考全日制招生计划为 250 人,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为 30

人。其中,“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”名额为 4 人,“少数

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”名额为 4 人,“单考计划”名额为

1 人,“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”名额为 2 人。

2.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、考试实际过线情况及专业需求,学院招生委员

会经审慎讨论,对“ 2019 9 年 统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”

进行了调整,下称“ 2019 9 年 统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

) (第二版)”,简称“) 《分配方案》(第二版)” ”,并制定了此入复试方案。

3. 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,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(60 分),则不得

进入复试。具体加试时间将于近日网上通知。

4. 请各位入复试的考生根据拟录取办法

(http://www.ccom.edu.cn/szc/jfjg/yjsb/zsxx/sszs/201812/t20181219_

52743.html)及自己的初试成绩决定是否参加下一阶段的考试,我院不接收

调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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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曲系

6.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,参照“分配方案(第二版)”的分配方式按初

试总分高低排名。其中:

(1)作曲、配器、复调、和声、作品分析、视唱练耳、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

翻译、律学、戏曲作曲方向“拟分配剩余名额”为 19 人,原定约按 1:1.3 比例

确定入复试名单,即 25 人(含四舍五入)。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共 28 人,按初

试总分排名前 25 名进入复试。

(2)电子音乐作曲方向“拟分配剩余名额”为 8 人,原定约按 1:2 比例确定入

复试名单,即 16 人,但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仅 11 人,故此 11 人进入复试。

(3)音乐录音艺术方向“拟分配剩余名额”为 2 人,原定约按 1:3 比例确定入

复试名单,即 6 人,但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仅 2 人,故此 2 人进入复试。

1. 政治(100 分制):不低于 38 分;

2. 外语(100 分制):不低于 38 分(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方向的考生,

英语成绩不低于 60 分);

3. 业务课一(150 分制):

(1)作曲、配器、复调、和声、作品分析、视唱练耳、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

翻译、律学、戏曲作曲,各方向业务课一均为主科笔试,不低于 120 分。

(2)电子音乐作曲、电子音乐技术理论、音乐录音艺术方向业务课一即中西音

乐史,不低于 57 分。

4. 业务课二即技术(150 分制):不低于 90 分;

5. 初试总分(政治、外语、业务课一、业务课二之和):不低于 340 分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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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学系

音乐教育学院

1. 政治(100 分制):不低于 38 分;

6.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,并参照“分配方案(第二版)”的分配方式按

初试总分高低排名。

1. 政治(100 分制):不低于 38 分;

2. 外语(100 分制):不低于 38 分(音乐文献翻译方向的考生,英语成绩不低

于 60 分);

3. 业务课一(150 分制):不低于 57 分;

4. 业务课二(150 分制):不低于 120 分;

5. 初试总分(政治、外语、业务课一、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):不低于 340 分;

6.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,参照“分配方案(第二版)”的分配方式按初

试总分高低排名。其中:

(1)音乐学各方向“拟分配剩余名额”为 24 人,原定约按 1:1.5 比例确定入复

试名单,即 36 人。但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仅 27 人,故此 27 人进入复试。

(2)音乐艺术管理方向,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。

(3)音乐治疗学方向,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。

2. 外语(100 分制):不低于 38 分;

3. 业务课一(150 分制):不低于 90 分;

4. 业务课二(150 分制):不低于 90 分;

5. 初试总分(政治、外语、业务课一、业务课二之和):不低于 340 分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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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表演专业方向

(含总谱读法、音响艺术指导方向)

1. 政治(100 分制):不低于 38 分;

6.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,并参照“分配方案(第二版)”的分配方式按

初试总分高低排名。

提琴制作与研究中心

1. 政治(100 分制):不低于 38 分;

2. 外语(100 分制):不低于 38 分;

3. 业务课一(150 分制):不低于 57 分;

4. 业务课二(150 分制):不低于 57 分;

5. 初试总分(政治、外语、业务课一、业务课二之和):不低于 340 分;

2. 外语(100 分制):不低于 38 分;

3. 业务课一(150 分制):不低于 90 分;

4. 业务课二(150 分制):不低于 90 分;

5. 初试总分(政治、外语、业务课一、业务课二之和):不低于 340 分。

6.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,参照“分配方案(第二版)”的分配方式按初

试总分高低排名。提琴制作方向“拟分配剩余名额”为 1 人,原定约按 1:1.5

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,即 2 人(含四舍五入)。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共 3 人,按

初试总分排名前 2 名进入复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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